泰兴等水利部门对非法采砂慢作为 被检察院告上法院
11月29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信息公开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八起典型案例,其中泰州“长江非法采砂”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典型案例之列。
泰州市,地处长江下游北岸、长江三角洲北翼,下辖的靖江、泰兴、高港依江而立,拥有近百公里的“黄金水道”。
澎湃新闻从江苏省检察院获悉,2016年,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泰兴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长江沿线非法采砂情况严重,而水利部门未及时履职,导致长江河道砂石资源遭受巨大损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据此,泰州市检察院部署该市沿长江地区各基层检察院开展了“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活动。据《检察日报》报道,该项活动查办背后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0件38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9人。案件涉及泰州沿江地区水利、海事、园区等多个单位和部门,涉案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共12件18人。
相关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泰兴市水务局执行对张某某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的行政处罚。督促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查处某水利工程公司非法采砂行为,追缴罚款。
但截至2016年12月,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仍无实质进展。为此,在进行诉前程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江苏省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12月21日,泰兴市检察院向泰州市高新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请求确认泰兴市水务局未执行没收相关人员非法采砂机具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履职;并判令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没收当天的违法所得部分,重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
2017年6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上述诉讼请求。
2016年12月16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针对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的违法行为,向泰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请求确认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不及时查处非法采砂的行为违法,并判令继续履职,查处违法行为。
法院于2017年5月30日作出行政判决,责令高港区水利局于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处理上述非法采砂行为。
2017年6月14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针对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的违法行为向泰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据江苏省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今年以来,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职的行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和纠正违法案件共1718件。此外,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0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