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门前三包”责任制回归 5月1日起施行

27.03.2015  20:45

  31年前南京在全国首创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在“下岗”7年后正式回归。市政府日前正式下发《南京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大家印象中“门前三包”就是保证自家门前路面的环境卫生不同,新的“门前三包”将责任扩大到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有序等,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门前三包”是1984年南京首创的市容责任制,内容是沿街两侧单位和居民户,包干门前至人行道的市容卫生,此举实行后成效明显,后向全国推广。2008年,《南京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实施后,“门前三包”正式下岗。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重拾“门前三包”责任制,是结合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推进公众参与城市治理、落实城市管理属地化的重要手段,最大的目的就是动员全市单位和个人共建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新《办法》对全市单位和个人“门前三包”的权利义务、责任区具体范围、日常督促责任以及违法行为处罚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筑物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门前三包”责任人。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写字楼,“门前三包”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地铁、隧道、高速公路、商场、超市、风景名胜区等的“门前三包”则由相关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