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部门“五举”并下积极盘活存量资金

25.07.2017  02:13

  为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采取“五举”并下,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2016年末,市本级存量资金规模22.0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10.82亿元,政府性基金结转2.27亿元,国有资本0.42亿元,省专款结转5.96亿元,部门预算结转资金2.6亿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已盘活资金11.15亿元。 

   一是“”——严格执行结转资金清理收回制度,减少存量资金沉淀。 凡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专项资金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以及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纳入财政风险准备金或城市建设风险准备金统筹安排。收回的结余资金由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补充各类社保基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创新创业等重大民生和发展项目。 

   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避免形成新增存量。 要求各预算单位管理的政府专项在当年 4 月 30 日前落实到位。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在人大会批准预算后的 60 日内下达,年度预算执行中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收到后 30 日内分解下达。超过 9 月 30 日仍未落实到位的,按规定程序收回总预算调整用于急需项目。 

   三是“”——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 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对同一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避免重复。将单位基本户、暂存款清理结余等编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四是“”——建立存量资金清理长效机制。 每年定期清理预算结余、部门结余、财政专户资金结余结转资金。加强预算单位暂存款管理,防止预算单位年底突击支出。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约束机制,对各部门预算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对年终支出进度偏低的部门进行约谈。 

      五是“”——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管理。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政府、省财政厅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禁止转入财政专户。坚决杜绝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虚列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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