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土地局长辞职当房企老总遭举报 回应:调查
4月15日有媒体报道,有市民通过媒体举报,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原局长罗演广今年初辞去公职身份,进入祥祺集团任副总裁兼祥祺地产公司总经理。举报信中质疑,此举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利益回避的规定。
4月15日晚8时,坪山新区对此事作出回应,回应中确认,罗演广为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原局长,2014年12月,罗演广因个人原因向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了辞职书面申请。
坪山新区在回应中指出,经过组织人事部门经审核,认为罗演广申请辞职符合《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向其宣讲了辞职后从业的相关法规,其后由罗演广本人签署遵守相关规定的承诺表格。程序履行完毕后,经坪山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同意其辞职,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后办理了辞职手续。
坪山新区在回应中表示,针对媒体所披露的问题,新区党工委立即要求新区纪检监察局和组织人事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如罗演广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新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事件回顾:
据媒体报道,举报信中介绍,罗演广从2002年开始先后担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地政处副处长、市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市规划国土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副局长等职。2009年11月因拥有两本护照和涉及一起千万元纠纷案而受到停职处分。2010年11月调任规土委坪山管理局副局长,2013年到坪山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土地监察局)任大队(局)长。2015年1月罗演广辞职下海,到祥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兼深圳祥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其公司开发的“祥祺·滨河名苑”位于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办六联社区洋岭路与坪河东路交会处。
举报信声称,罗违反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第十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它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它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记者王丹丹史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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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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