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边上的特殊庭审 南通港闸检察零距离精准普法

25.11.2016  11:04

  “我知道用深水网捕鱼是违法的,但是为了多赚点钱,还是这样去做了,更没想这样做会被判刑。”11月21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会同该区法院在长江边,即位于南通市开发区的振华重工码头,公开审理黄某、刘某等五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作为主犯的黄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作出了如是表示。当日,港闸区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对该五名被告人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当地100多名渔民、群众和渔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旁听。

  经查,2016年3、4月间,被告人黄某、刘某等人在长江禁渔期内驾驶“三无”船只在长江南通段苏通大桥上游附近水域,多次使用深水张网(俗称“绝户网”)捕捞刀鲚等鱼类,获利11000元。2016年4月5日,长航公安南通分局联合南通市、区渔政部门对长江苏通大桥水域,开展长江深水张网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在苏通大桥上下游两侧均布有深水张网,在大桥上游的一侧还发现作业渔船未标示船名船号,后执法人员在该渔船上将被告人黄某、刘某等4人抓获归案,另一被告人于当月13日主动投案,而后,这五人便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南通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长江渔业资源被誉为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在我国淡水渔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是,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长江的渔业资源已经出现了严重衰竭的趋势。为此,我国设定了长江禁渔制度,即根据2015年12月发布的《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长江禁渔期,旨在使渔业资源得以恢复和增长。而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南通渔政等相关部门也都会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禁渔期内禁渔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向社会告知,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犯罪,并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规定,在长江流域从事非法捕捞,严重影响了长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邱有全也向记者介绍说:“按照南通市相关规定,该案由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这次,我院会同港闸区法院将庭审安排在长江边,让广大渔民近距离感受庭审现场,实现对他们的精准普法教育,目的是使广大渔民充分认识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重要性,以及非法捕捞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这对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现象必将产生较好的震慑和遏制作用。”(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