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发展水平研究报告发布,专家建言:做强“内核”,推进更高质量一体化
专家声音
●一体化发展要在体制机制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区域共同市场构建等方面下功夫,畅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渠道,实现“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的同城化。
●从根本上解决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协调区域制度政策以化解行政区划的阻力。
●长三角地区要致力于成为全球创新中心、世界生产和贸易中心、全球经贸规则的策源地。
●长三角高校与科研机构众多,在科技创新领域应并驾齐驱、形成创新共同体。
4月2日,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发布《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水平研究报告》,报告构建了包括空间、市场、产业、创新、交通、信息、贸易、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制度10个子系统、50个基础指标在内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
内部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
报告认为,长三角地区差距持续缩小,经济联系更加活跃,但由于区域外延不断扩展,内部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在市场方面,长三角地区消费品和资本的市场一体化程度趋于增强,但劳动市场分割指数相对价格方差波动幅度较大,劳动市场一体化走势不够稳定;在交通领域,网络化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健全,但铁路交通网密度差异较大,需要不断提升省际通达力;在公共服务方面,教育和医疗卫生的区内差异缓慢缩小,社会保障内部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文化基础设施内部差距不断缩小。
“一体化发展应该增强‘中心’,关键是扩大长三角的核心区。”南京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洪银兴说。在他看来,增强“中心”有虹吸外围发展要素、毗邻城市与上海同城化两种选择,后一种选择更容易形成新的经济板块,做强长三角一体化的内核。要在体制机制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区域共同市场构建等方面下功夫,畅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渠道,实现“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的同城化,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
用体制机制保障一体化
长三角政府层面的合作形成“高层领导沟通协商、座谈会明确任务、联络组综合协调、专题组推进落实”的省(市)级政府合作机制,议事协调与争端解决机制不断健全,区域合作不断走向纵深,但依然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报告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协调区域制度政策以化解行政区划的阻力。
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振将行政区分隔问题称为“断头路”问题。他说,长三角地区在规划、交通、市场、环境治理、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等方面都存在“断头路”问题。“解决‘断头路’问题,实际上就是一场更加深刻的全面改革。”王振建议,构建更加有效、有序、有活力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探索打造一批一体化运营的载体机构,更加有效地承担一体化重大项目,并形成相应的配套机制。
“制度方面的协调是难点,消除制度壁垒则是突破口。”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建议,长三角一体化要在两个方面发力:一是市场一体化,减少地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通过竞争法对市场加以协调与审查;二是政府层面的一体化,三省一市政府让渡部分地方政府权力,将其交给公共机构来协调与实施。
将长三角打造成“创新共同体”
报告显示,长三角地区研究与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R&D经费中企业资金的比重并不高,产学研协同创新空间较大。上海、江苏是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重要创新极,输出技术和吸纳技术的合同数、成交额均高于浙江、安徽。浙江输出和吸纳技术的增长速度较快,创新合作活力比较突出。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体系的最新内容,其中一项重要使命就是代表国家实力和水平,赢得国际竞争与合作战略主动权和战略制高点。”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吴晓华说,长三角地区要致力于成为全球创新中心、世界生产和贸易中心、全球经贸规则的策源地。
在安徽社科院院长曾凡银看来,科技创新是实体经济的支撑。长三角高校与科研机构众多,在科技创新领域应并驾齐驱、形成创新共同体。这一共同体应强调创新共享、责任共担,既要立足长三角,又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陈柳表示,长三角承担各类先行先试任务,其中最重要的是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提升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力。
本报记者颜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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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