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副镇长酒驾撞死人逃逸 被抓时正在正常上班

10.01.2016  10:31

  

  

  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一则“江苏徐州沛县龙固镇副镇长李某酒驾肇事逃逸,致无辜生命枉死”的网帖引发关注。昨日记者调查发现,该起事故发生于2015年12月2日,受害人是一名24岁男青年,因伤重不治身亡,肇事车逃离现场。警方经过调查,追查到肇事者李某及肇事车辆,李某为沛县龙固镇副镇长,在警方找到李某调查前,他一直在单位正常上班,肇事车也停在镇政府院内。警方调查认定,李某涉嫌酒驾逃逸致人死亡。

  案情

  24岁男子车祸殒命,肇事车逃离

  该起车祸发生在沛县程子村南北路上。死者朱某的母亲胡女士向记者提供的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15年12月2日晚10时23分,李某饮酒后驾驶苏C×××××号小型轿车,沿沛县龙固镇至龙固镇前程子村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龙固公墓前,与朱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当场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李某驾驶轿车逃离现场。

  胡女士表示,她和前夫多年前离婚,家里只有她和朱某两人,事故发生时,她在四川打工。“我是3日凌晨接到的电话”,胡女士表示,3日下午到家后她就得知儿子是在车祸现场当场死亡的。“肇事车撞人后逃走了,等到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孩子早就不行了。”胡女士透露,儿子长期在外地打工,2012年为了“找对象”才回到家里。

  侦破

  肇事副镇长酒驾,事发后正常上班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深夜,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事发时也没有目击者。警方经过调查,嫌疑车辆浮出水面,沛县龙固镇副镇长李某具有重大嫌疑。

  12月4日上午,民警来到龙固镇镇政府,李某当时在正常上班,其驾驶的轿车也停在院内。胡女士表示,李某当时拒不承认肇事逃逸的事实,且以其车辆看起来并没有明显撞痕为由,指责民警冤枉他,要求赔礼道歉。记者昨日从龙固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处证实,李某那几天上班并无异常,未对任何人提及事故一事。

  民警将嫌疑车辆送检,很快找到关键证据,车辆底盘右前轮后侧检出受害人血迹,车底盘前下方可疑组织中检出受害人皮肤组织。随后李某被警方带走。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当天参加了朋友聚会,席间饮下不少酒,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通过对朱某尸检,警方对其死亡原因作出鉴定,朱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责任认定

  肇事者称死者当时躺路上,自己不应担主责;警方不认可

  警方随后也作出事故认定:李某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朱某在道路坐卧、停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该起事故中,警方提及受害人朱某事发时有坐卧、停留情节,随后网上有自称知情人的爆料帖称,朱某事发当晚曾与人斗殴,随后被人抛在路上,且朱某当时已死亡。李某事发后也向警方提出事故认定复核,认为死者不是正常在路上行走的行人,应是受伤后躺在路上的,认为其与死者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对此,徐州市交警支队作出复核,否认了李某提出的复核理由,维持沛县警方作出的事故认定。李某事发后一直认为自己不该负主要责任,对于逃逸的说法,他辩解自己当时没看到路上有人,因乡村道路颠簸,他只是在事发时觉得“颠了一下”,因此没意识到撞了人。

  龙固镇镇政府昨日回应称,李某事发后未对镇里提及此事,镇里在等待警方拿出调查结论后,再根据公务员法等法规,对李某作出处理。记者 马志亚 文/摄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