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淮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淮安市重点中心镇特色商业街和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市各重点中心镇政府:
为推动我市重点中心镇特色商业街和农贸市场项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范,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局组织制订了淮安市重点中心镇特色商业街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淮安市重点中心镇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见附件 2)(简称: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今后实施的项目必须纳入镇区控制性详规,请你们依据建设标准指导和实施项目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1、淮安市重点中心镇特色商业街建设标准
2、淮安市重点中心镇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淮安市商务局
2015年6月9日
附件1:
淮安市中心镇区特色商业街建设标准
一、功能要求
“淮安市中心镇区特色商业街”包括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综合型特色商业街是指由多数量的商业及服务设施按规律组成,具有购物、娱乐、旅游、商务、文化、休闲等多项功能,能够满足人们对购物及服务性消费的综合需要。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是指以某一行业或特定消费人群为主,汇聚当地该行业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性消费的商业街区。
二、选址要求
中心镇区特色商业街必须符合本镇区的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并在空间布局、业态定位、文化特色、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交通便利、相对独立。
三、街区环境
商业街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商业店铺沿街两侧分布,商业街的宽度一般在20m~30m。综合型特色商业街长度不少于300米,有经营店铺50个以上;专业型特色商业街长度不少于200米,有经营店铺30个以上,其中主营业态商品或服务经营面积达到总经营面积70%以上。特色商业街必须环境卫生、整洁,有专职的卫生保洁人员。
四、特色风貌
在街区入口或显要位置有街区“街标”,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风格统一,符合商业街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商业门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五、公共设施
商业街内配备消防设施。店外所有凸出招牌、广告、标志均应安全牢固并保证功能良好。有良好的照明设施,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公用洗手间。进入街区的主要道口应设立显著指示导图。
六、日常管理
镇区政府应建立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商业街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公共设施和商业活动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支持商户开展主题商业促销文化活动,提高特色商业街区的美誉度和吸引力。街区内设施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应随意安装空调器、冷却、废气处理等设施。
附件2:
淮安市重点中心镇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建筑结构
重点中心镇农贸市场原则上应是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或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建筑面积
建设面积要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200米;中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000—6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米。
(三)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四)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五)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六)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七)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八)供电设施
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防爆型制品。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
(九)通风设施
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十)消防设施
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二、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一)分区
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和卫生间应在10m以上。
(二)档口
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00cm。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m。价格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蔬果档口。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畜禽肉档口。柜台面积应不低于1.4㎡,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操作台、砧板、冷藏柜、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有条件的宜设置专间,配置空调。
3、水产品档口。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条件的宜铺设防滑地砖;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砧板、蓄养池或不锈钢盘、冷藏柜或冰台等专用器具;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30cm。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档口。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有条件的档口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
5、活禽宰杀档口。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适当分离。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应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所,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三)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
应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统一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四)管理服务设施设备
1、办公设施。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市场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
3、检测设施。市场应设置专门的农残检测室,并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验设施设备,开展蔬菜农残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