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首尝地方立法权 三山南山风景区条例提请省人大批准

02.12.2015  08:36

  新华报业网讯  11月30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出现了一张“青涩”面孔——镇江市的三山南山风景区保护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这是我省自7月31日批准6个地级市拥有立法权之后的地方法规“处女作”。

  从今年8月1日起,江苏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6个市开始拥有地方立法权。至此,我省10个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这对地方法治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庆生介绍,获得立法权后半年不到,先后制定15项制度,确保各项立法工作都严格运行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

  如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的这份法规,9易其稿。4次召开立法专家咨询论证会,6次召开28个相关单位部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参加的座谈会,与镇江第一门户金山网合作征集民意,累计有15万人次参与,梳理形成市民意见建议1200余条。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10余次,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两次审议,最终法规获得通过。

  《条例》分为五章,共三十六条,在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做了规范,特别是根据镇江地方实际情况和三山南山风景区的特点,制定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保护措施,如风景区工矿企业等搬迁改造的实施计划,风景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视线走廊的建筑物,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施工单位遵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有关规定,等等。

  省人大法制委对此条例审议后认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

  记者获悉,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另外5市首部法规也在精心调研和打磨之中。 (汪峰陈杰王晓映)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