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规范管理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工作

09.04.2015  21:02

日前,镇江市司法局与市志愿者协会联合制定《镇江市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总则、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内容、组织管理及附则5章31条。规定该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募和注册工作,并负有组织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服务的职责,同时,应提供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所必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办法》明确,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年满18周岁且属自愿参加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人员,并且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4小时的志愿服务,对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且不得以社区矫正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同时,应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法治、文化、道德等教育工作,并可以加入社区矫正小组,参与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月度考核及矫正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还规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可根据其参加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时间,参与市星级志愿者评定和享受有关嘉许回馈政策。如目前该市志愿者协会规定,一年内累计志愿服务达600小时的评为“四星级志愿者”,达1000小时的评为“五星级志愿者”, 四星级志愿者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免费试用公共自行车等回馈;五星级志愿者还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免费停车(部分停车场)等待遇。

办法》对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内容、违反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志愿者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来源:镇江市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编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