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过年“不差钱” 镇江检察专项监督助农民工讨薪
“回家过年”在中国人的文化里有着独一无二的意义。好不容易买着了车票,工资却还没有发?这个不能有!!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15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目前,江苏镇江全市检察机关共帮助近500名农民工讨要工资2600余万元。
其中:支持仲裁、支持起诉33件76人,涉案金额160余万元;发出书面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件,口头检察建议数十件;引导农民工劳动仲裁22人,涉案金额40余万元;和解400余人,涉案金额2500万元。
深入摸排、获取线索
与职能部门加强信息共享
为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在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中的积极作用,镇江市检察机关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摸排涉及农民工欠薪欠债情况,进行矛盾风险研判,对于存在的矛盾风险,及时做好化解工作。
丹阳市检察院
丹阳市检察院通过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座谈,了解到一起饭店老板拖欠13名农名工工资的案件线索,据此及时派员调查,引导当事人取证。由此支持起诉的6件案件已有5件经开庭审理获法院支持。
扬中市检察院
扬中市检察院牵头与法院、劳动仲裁机构、人力社保部门、住建部门、信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关于农民工讨薪讨债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提高办理农民工讨薪讨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报酬。
丹徒区检察院
丹徒区检察院与丹徒区人社局建立农民工讨薪讨债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搜集农民工讨薪讨债案件线索22件,涉及讨薪人数96人,讨薪金额达100余万元。
润州区检察院
润州区检察院协同区法院执行农民工讨薪案件,积极参加区法院组织的涉农民工等专项执行活动,开展现场执行监督两次,参与执行案件讨论一次,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8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保障案件执行效果。
组织到位、统筹协调
发挥检察整体监督合力
两级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活动,明确目标举措,保障办案力量。如丹阳市院抽调专人成立办案组,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积极引导农民工取证,提高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镇江两级院民行部门加强与控申部门的交流联系,从控告申诉部门信访接待中积极发现农民工讨薪讨债案件线索,主动联合控申部门做好矛盾风险化解工作。
同时,加强与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的配合,对当事人说理疏导。如句容市院在该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加强部门配合,在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评估的同时从法律规定、亲情伦理等进行释法说理,劝说其主动归还了拖欠的工人工资。
多维监督、依法履职
充分运用多项检察监督职能
镇江市检察机关积极采用支持当事人采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们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加强对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积极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履职。目前,已成功支持起诉17件、支持仲裁16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件,口头检察建议数十件。
协助调解 支持仲裁
扬中市院在走访中发现,辖区某开发公司因为自身原因,将收取的房款偿还了银行贷款,导致其开发的房地产上400多名建筑农民工工资2500万元一直未予支付。建筑工人多次聚集到扬中市政府、住建局讨要工资。该院立即介入,与该公司及工人了解情况。经过多次协调,开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支付农民工欠薪的协议,签订协议当天,案涉公司付款1000万元,余款1500万元该院将继续跟踪监督。扬中市院还了解到,辖区另两家公司共涉及讨要工资的职工22人,涉及工资金额共计40余万元。该院正确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权,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相关规定,及时与仲裁机构联系,督促仲裁机构立即启动快速仲裁机制,目前已落实到位。
释法说理 督促履职
丹徒区院民行干警联合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深入涉事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开展释法说理,督促尽快支付所拖欠工人薪资。在该院协调下已有18家企业支付工人所欠薪资,另有2家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积极筹钱尽快支付。针对拒不支付拖延支付的2家企业,已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人社局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发放责令支付通知书。
提前介入 后续跟踪
开发区院及时介入该院公诉部门办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履行劳动报酬案件,参与指导劳动者维护权利。目前该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民行部门将继续跟进案件办理,保障劳动者维护合法权利并获取应得的劳动报酬。
加大宣传、高效推进
确保专项检察监督落实到位
镇江两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部分基层院制作宣传展板,在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展示,结合案例,让讨薪者知晓救济途径,让欠薪者感受司法威慑。
突出关注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领域、餐饮服务领域等,准确掌握欠薪情况。
加强谁执法、谁普法,以案说法的落实,承办人员在办案中依托案件加大对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观念的强化,加大对农民工依法防范、法治维权意识的灌输。
注重提高信息化水平,利用开发的检察监督平台,在互联网抓取涉及农民工讨薪的重点信息,发现和纠正限制上访讨薪人员人身自由的违法行政强制措施,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与社会稳定。(陈韵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