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公安分局局长被双开 与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扬子晚报网8月19日讯(记者 万凌云)19日,记者从中共镇江市纪委、镇江市监察局所属的反腐倡廉专业网站“清廉镇江网”获悉,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友春(正处级)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王友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2004年至2015年在担任镇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镇江新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子办理身份证;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金,数额巨大;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经镇江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镇江市委常委会同意,并报省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王友春开除党籍处分;经镇江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并报镇江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友春开除公职处分。目前,本案司法机关正进一步处理中。
而据镇江检方消息,2015年12月2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镇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友春(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王友春简历:
1968年5月出生,江苏丹阳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87年,在丹阳市新桥镇自来水厂工作;
1989年,在丹阳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工作,历任民警、副所长;
1995年,在丹阳市公安局工作,历任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治安大队长、党委委员、局长助理;
2002年,在镇江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工作,历任党委委员、支队长助理、治安行动队队长、副支队长;
2005年,任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年,兼任镇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