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政府采购增加“节能分”

30.12.2014  14:25

  为促进采购单位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努力降低能耗,推动全社会实现节能环保减排,镇江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设置采购评分标准时,增加节能环保等评分因素,结合同类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性能和市场成熟度等情况,给予列入国家《政府采购清单(或目录)》的节能环保产品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加分,以体现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