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推行四级网格化管理

20.10.2015  12:02

   使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镇江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镇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建立完善四级网格化环境管理模式,及时掌握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发现、制止环境违法问题,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意见》把镇江市及下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分为四级环保网格,明确了镇江市级负责督察,下辖市(区)级负责监管,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巡查的原则。同时,明确了一级至三级网格的责任单位为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等)。

  同时,对重点开发区、重污染企业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及旅游区等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可独立划分为特定的四级网格;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细化责任网格。

  《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提供有效支持。

  同时,环保部门与各乡镇、街道要紧密协作,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打击取缔各类非法污染加工点,使各类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 徐波 张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