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打造“绿色继承”公证办理模式
13.07.2016 12:0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公安部、民政部不再为当事人开具相关证明等规定出台后,镇江公证处主动创新服务理念,改变服务方式,打造“绿色继承”公证办理模式。近日,该处成功为一名广东市民王女士办理镇江房产的继承公证,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金钱、精力成本,获得高度好评。
王女士父母长居镇江,今年初意外去世,在镇江某小区留下一套房产。王女士长期在广东生活,且工作繁忙。通过电话咨询镇江公证处,王女士被告知办理继续公证须提交相关家庭情况证明。当公证人员了解到她没有足够的时间去“举证”后,主动为她提供“绿色继承”办证服务。当事人只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基本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由公证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调查收集核对并代为办理相关证后事宜。通过公证员主动代替王女士取证,顺利为她办妥了继承公证。凭借这份公证书,王女士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她很感慨,想不到这么省事就办好了公证。
“绿色继承”公证办理模式改变了以往申办继承公证的普通市民无法理清错综关系、浪费时间精力收集无效证明材料等情况,由公证人员以职业化的法律技能、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并代为办理等记名房产的过户更名事宜,最大限度为当事人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使其切实享受到从提出公证申请到领取相关产权证书的一站式优质便捷服务。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3.07.201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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