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建立四级河长体系
16.05.2017 04:02
本文来源: 环保厅
实行一河一策,做到一事一办
镇江市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镇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镇江建立四级河长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
镇江市对现有河长制进行全面规范、完善,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为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方案》在原有河长制工作基础上进行了四大升级。
组织架构升级。建立市、辖市(区)、镇(街道、园区)、村四级河长体系。市、辖市(区)、镇(街道、园区)三级设立总河长,成立“河长办”。跨行政区域或重要河湖可由上一级设立河长,本行政区域河湖相应设置河长。市级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市(区)、镇(街道、园区)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覆盖范围升级。河长制管理体系由原来的骨干河道升级为镇江市各类河道、湖泊和水库,对全市境内村级以上河道、中小型水库、湖泊建立四级河长制,实现管理全覆盖。
工作任务升级。结合镇江实际,明确了统筹规划保护水资源、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实施修复提升综合功能、强化监管推进长效管护等4项任务。实行“一河一策”,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明确问题导向,做到“一事一办”。
工作机制升级。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共享制度、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构建奖惩挂钩机制,每年对各辖市(区)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徐波 施雨 张媛 )
本文来源: 环保厅
16.05.2017 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