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首部地方性法规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9.01.2016 11:35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条例》实施工作会议,部署法规的实施工作,宣传和推动法规的贯彻执行。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责任感;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针对性;要加大《条例》执行监督力度,切实提高实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推动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作出积极贡献。
记者了解到,市三山南山管委会负责三山南山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其负责人介绍说,管委会倒排序时,确定了2016年宣传、实施《条例》的重点工作。2月底前,对外公布三山南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核心景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完成核心景区划定;3月底前,划定携犬、垂钓、游泳的禁止区域,划定山林禁火区,并对外公布;4月底前,完成制定风景区规划审查、安全管理、设施管理、文物保护等一系列规章制度;6月底前,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的界标设立工作;12月底前,完成风景区名胜资源普查、建档和其他相关工作等。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苏出席会议,并对《条例》的施行提出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鄂金书主持会议;副市长雷志强对《条例》的施行作出具体部署。
编辑: 邓晓琦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9.01.2016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