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规范人民监督员办案补贴经费管理

27.12.2016  13:35
      为进一步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日前,镇江市司法局制定《人民监督员办案补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10条。明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司法行政专项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办案补贴经费按实际参与的监督案件数和参与活动数拨付,补贴标准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经费保障状况实行动态增长。人民监督员办案补贴发放对象和范围为:在镇江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被随机抽选参与具体案件监督、参与市司法局组织各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列席有关会议参与执法监督检查等履行职责的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补贴经费由镇江市司法局负责管理和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镇江市司法局指定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应当视每人每次参与活动和办案具体情况,支付200-300元补贴。人民监督员履职补贴依司法行政机关抽选指派和检察机关反馈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情况,按季度发放。《办法》同时明确了四种不予支付补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