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要求加强烧结制品企业管理

06.09.2015  09:09

  日前,镇江市墙散办向下辖各市(区)墙办和通过省级新墙材产品认定的企业下发了《关于加强烧结制品企业管理的通知》(镇墙散办〔2015〕23号),该《通知》是按照《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为建立健全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根据全市新墙材认定产品应用的实际现状和周边城市的情况制定的。

  《通知》要求认定企业在原材料管理上应建立原料入库和消耗使用台帐,对使用建筑渣土、淤泥等废弃物应有来源证明,运输手续,原料配比等原始记录,并有一定的相关联性。企业应每月按实填报原材料消耗统计表,按季度上报当地辖市(区)墙办。

  《通知》要求认定企业在真空挤出机出口处应设置滚轮压制产品标识,直接标识。同时对产品标识的编写作了相应的规定。要求产品标识清晰可见,标识量不少于产品批量的50%(包括配砖)。有标识的产品,才可返退新墙材专项基金。

  《通知》对认定企业检验设备的配备、检验项目及检验频次、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标准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通知》还对认定企业的产品报表提出了要求,要求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实行季报制,每季度向当地墙办上报企业生产销售情况。  (省墙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