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离任法院工作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受到严格管理

10.01.2015  02:01

日前,镇江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本市离任法院工作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参加诉讼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规定》对该市离任法院工作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参加诉讼活动进行规范:原法院行政编制以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自办理离职、退休手续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已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离职、退休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此次规定出台是对原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再次重申与强调,旨在进一步加强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该《规定》还要求,该市两级法院的审判、执行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应加强对当事人或被告人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否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审查,如有违反将予以追责。离任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将视其情节,由市律师协会予以训诫、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等行业处分,若有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规定》同时对该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和法院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编校:谢通
来源:镇江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