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政府出台文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06.04.2016 17:5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月31日,镇江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明确将本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同时,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基础上,增加12项可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抚养赡养、食药安全、医疗工伤、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农资产品、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承包、军人军属等内容及申诉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的,有一定事实和理由,可能影响原审裁判、决定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该市同时明确三类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包括75岁以上老人请求支付赡养费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提起诉讼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6.04.201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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