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奖励节地生态安葬

23.09.2016  23:08

      近日,镇江市出台《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对节地安葬设施建设、服务标准以及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政策等进行了明确。

      “十三五”期间,镇江市将大力深化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侧改革,加大政策激励措施。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到“十三五”末,镇江市火化率保持10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将由现在的50%左右增加到80%。各辖市(区)殡仪服务设施和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实现全覆盖。

      在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方面,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息)堂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辖区内新建公益性墓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经营性公墓生态安葬比例不低于30%,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安葬比例大于20%。严格落实单人墓穴占地不超过0.7平方米、双人墓穴不超过1平方米建设标准。

      除此之外,镇江市还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市区具体的奖补政策包括对不保留骨灰采取江、海葬的,每例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使用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骨灰盒)并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的,每例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遗体捐献者,每例一次性奖励2000元。各辖市、丹徒区也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据了解,镇江市从2009年开始推行节地生态殡葬,全市各大墓园近年都相继开辟出草坪葬、格位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实现了生态葬方式多元化。据统计,镇江市上半年共有节地生态葬8185例,其中市区2771例,而根据镇江市民政局的统计数据,去年全市共有节地生态葬404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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