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古籍保护地方立法工作
为加强对全市古籍的保护,自2015年镇江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镇江市文广新局积极向镇江市法制办提交立法建议,《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列为市政府2016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今年3月,镇江市启动《办法》起草制定工作。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镇江市文广新局制定调研起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南京图书馆、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市人大等单位的专家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小组成员就镇江市的古籍保护工作现状、文物古籍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学术界的研究成果等作了大量调研,召集相关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向省内外古籍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前后七次修改完善,目前《办法》草案文本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完善《办法》草案的内容,7月下旬,起草小组部分成员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就《办法》起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学习请教,听取国家图书馆副馆长张志清、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助理王红蕾、国家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部研究馆员翟建雄、国家图书馆研究院学科研究室主任等专家对《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国家图书馆副馆长、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副主任张志清对镇江市在国内率先启动古籍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给予高度赞赏,并指出《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的制定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会带动更多的省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促进古籍保护工作的开展,而目前的草案中的一些看法和做法也非常具有启发性,对于国家制定《古籍保护条例》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另外,《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还入选2016年镇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双十佳”(创新项目)参评项目。
下一步,镇江市将严格立法程序,继续对《办法》文本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并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镇江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