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国资委原主任尤廉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
16.08.2016 23:08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镇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江苏索普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尤廉(正处级)受贿一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以尤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案件详情
2005年至2014年,尤廉利用担任镇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等事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95.81968万元、美元1.638098万元、澳大利亚元3000元,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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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2016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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