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4.06.2015  01:06

      近日,镇江教育部门出台《镇江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学校择校生比例应低于该校招生总数的5%,并逐步减少;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或按照测试成绩分快慢班……
  本地户籍的适龄学生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镇江市教育局表示,户籍在镇江市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及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材料,携报名儿童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小学办理一年级入学报名手续 ,接受资格核查。户籍在本市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及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学校办理七年级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学校报名。
  今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依旧是“零门槛”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父母的身份证、居住证或监护人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等材料;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2)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跨辖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就地入学。6月25日—7月10日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市教育局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
  据介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辖区,有下列情形的,可按规定准予其转学:(1)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区域迁移者或户籍在本市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学校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学校走读有困难的,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2)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
  镇江市教育局表示,各地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指导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各类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