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京口区科技局原副局长贡强一审获刑

20.06.2016  17:05

  扬子晚报网6月19日讯(记者 万凌云 张凌发)据镇江检察在线消息,日前,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对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镇江市京口区科技局原副局长贡强(副科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贡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贡强在担任镇江市京口区科技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辖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过程中,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11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