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专项整治法律援助窗口单位
24.10.2014 19:2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期,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镇江市司法局从四个方面开展法律援助窗口单位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完善各项制度。 每月两次对中心人员和值班律师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引导他们牢固树立为民宗旨和服务群众观念。同时,在各中心大厅显著位置,设立不记名服务意见征询表,并在人大、政协、公、检、法、人社、仲裁、民政聘请行风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目前,共受到评价意见47条,整改3条,不满值班律师服务4人次。
二是健全服务体系。 在实行援访、援调、援诉对接机制和首问负责、办事公开、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监督投诉五项基本制度基础上,开展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确保各村(居)有一名法律援助工作“明白人”,并在全市四个看守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指派律师上门服务。同时,对行动不便,确有困难者实行预约服务,今年以来,上门服务37次。
三是提高办案质量。 普遍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1-1.5倍,把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等民生问题纳入法律援助补以事项范围,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同时,建立并坚持对办案律师、值班律师工作质量月通报制度,对服务好、质量高的向所在值班律师所及时表彰,对服务差、质量不好的也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清退,严重的不予发放案件补贴。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与市普法办联合实行每周一条微博、微信法律援助宣传口号,多次与其他部门或单独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市司法局出台的《镇江市法律援助十项惠民举措》,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同时,出台《镇江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管理办法》,大幅提高案件补贴标准,增幅达60%以上,切实提高办案律师的积极性。
编校:邵建新
来源:镇江市司法局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4.10.2014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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