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镇江“对症下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图)
近期,镇江市司法局针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畅通运转机制、加强统一管理,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推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搭建平台,提高站位,组织领导更加有力。 经过协调争取,该市编办近日正式批复同意在镇江公证处基础上增挂“镇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该局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立“12348镇江法网”和网络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同时,结合实际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理顺体制,健全机制,统筹协调更加顺畅。 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办公室,专人负责,专职推进。丹阳市、扬中市、京口区等地同步成立协调办,其余县市区10月底前全部成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双月例会、数据报送、信息上传、标准建设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大结束后,该局将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支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机制。
三是汇编资料,强化管理,责任履行更加到位。 将2014年以来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局本级出台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文件汇编成册,市局领导、职能处室和县(市、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协调办工作人员人手一本。建立“镇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微信工作群,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协调办成员和县(市、区)有关人员加入,及时传达上级精神要求,汇总经验做法,交流工作心得,促进工作提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