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调整为1770元/月

06.02.2016  11:02

  中国江苏网2月6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调整为每人1770元/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调整范围,包括市直及各辖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具体操作办法为: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含1月)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仍按原标准执行。(朱辉艳沈春来)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