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镇江、南通法院让被告人穿便服受审

28.02.2015  11:49

  新华报业网讯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昨天,常州、镇江、南通三地法院纷纷响应改革意见,尝试让被告人穿便服受审。

  昨天上午,常州新北法院两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当天的庭审中没有穿囚服出庭受审。据悉,这也是常州市法院首次响应改革意见,尝试让出庭受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穿便服受审。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第一法庭昨天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着便装出庭受审。身着保暖衣的陈某说:“开庭前法警提醒不用穿囚服,穿便装心理压力小多了。

  昨天,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也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身穿便服受审。在随后的采访中刘某称:“穿着自己的衣服,感觉心理压力小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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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