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对胡东升立案侦查
31.03.2016 19:07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据3月30日“镇江检察在线”消息,日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丹阳市供销合作社原主任胡东升(正科级)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胡东升简历
1965年6月出生,江苏丹阳人,硕士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
1985年7月,在丹阳县建山乡政府工作,任农业技术员;
1987年3月,在丹阳县种子公司工作,任技术员;
1988年10月,在丹阳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历任秘书、副科长;
1992年10月,在丹阳市运河镇工作,任党委委员、副镇长;
1995年11月,在丹阳市司徒镇工作,任副镇长;
1996年3月,在丹阳市行宫镇工作,任党委副书记、实业公司总经理;
2001年12月,在丹阳市云阳镇工作,任党委副书记;
2004年11月,在丹阳市云阳镇工作,任镇长;
2005年11月,在丹阳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任副主任,兼任丹阳市供销社主任、党委书记;
2013年1月,在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工作,任副书记、副主任、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练湖新城负责人;
2014年3月,在丹阳市练湖度假区工作,任党工委书记、兼任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编辑:曹卢杰)
编辑: 郭小楠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31.03.2016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