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回应"法官接受原告吃请":有同吃同住问题,未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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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3月中旬,浙江温州网友池晓林在网上举报称,江苏镇江中级法院两位法官去年8月在湖南安化办案期间,接受原告律师的吃请,并收受香烟、茶叶等礼品。镇江中院纪检组随后介入调查。
4月3日,镇江中院发布调查结果称,两位法官确实存在与当事人同吃、同住问题,目前已退回相关费用。但是,二人并未收受礼品,原告代理律师也未参与调查办案。镇江中院决定给予两位法官责令检查,并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举报人:法官房费由原告律师买单
池晓林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对两名法官的举报,源于他与镇江一家企业天工集团的官司。
池晓林2004年跟合伙人在湖南安化投资办厂,2008年,镇江这家公司想收购安化公司的股权,后来双方在股权转让方面发生了纠纷,于是打起了官司。
从一审、二审再到终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对该案件作出裁定。2014年5月,镇江这家公司又向镇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池晓林认为,这属于“一案双诉”。不过,镇江中院则认为,两个案件案由不同,因此予以了立案和审理。
池晓林所举报的“法官接受原告吃请”问题就发生在这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称,2014年8月,镇江两位法官葛荣贵和吴绍祥在赴湖南安化调查过程中,严重违反了相关禁令,与天工集团的相关人员和代理律师同吃同住。
池晓林提供了法官与原告律师所住宾馆的登记记录和结账记录。登记显示,两位法官分别住在912、906房间,原告两位律师以及财务总监分别住在705、719、706房间。两位法官的房间登记信息,明确注明,转705结。住在705房间的原告律师,登记信息备注为,结706、719、906、912,刷预授权5000元。
池晓林称,法官住的是四星级酒店,房费打折后268元一天,他们住了两天,五人总消费2719.9元,全部由天工集团报销。而两名法官走的时候,还开走了一张536元的住宿发票,用以回单位报销。池晓林出示了这张536元发票的存根。
此外,池晓林还向记者提供了他与天工集团派安化负责人的交谈录音,录音中这位负责人称,26日晚包括法官等5人与我们一起在酒店吃饭,28日离开时,我们还买了香烟和茶叶。
2015年1月16日,镇江中院对该案件做出民事判决。池晓林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他认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行为,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此后,他开始向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并在网上公开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