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男子实习期五十天醉驾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

03.04.2016  11:01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钟瑞良 记者 万凌云)2日,镇江京口交警大队收到送检的血检报告,肇事司机万某的酒精含量竟然高达226mg/100ml。而万某还是在实习期内,竟然就敢大胆醉酒驾车!为此,万某刚刚取得的C1驾驶证除了要被注销外,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介绍,万某今年1月26日初次领取C1驾驶证。3月15日晚上,万某和一朋友在镇江米山路一饭店用餐。期间,两人喝了几瓶北京二锅头。用餐结束后,万某独自一人驾驶一辆车号为苏LRR***的白色马自达牌轿车,在镇江花山路由西向东行驶。

  当晚约8时50分,当车辆行驶至镇江米山雅居小区附近路口时,万某驾车直接将电动车连车带人一起撞倒,事故造成骑电动车的吴女士头部和右腿受伤,两车受损。接到报警后,镇江京口大队事故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并将机动车驾驶人万某,带至附近医院抽取体内血液。2日警方收到血检报告。“结果显示万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然高达226mg/100ml”,民警告诉记者,这已经远超国家规定醉驾标准。

  “而万某刚取得C1驾驶证才50天,还在驾驶证实习期内,竟然不顾交通法律法规,饮酒后醉酒驾车”,警方表示,故此,万某的C1驾驶证将被注销外,万某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