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陈家港镇推行“三项机制”强化矛盾纠纷调处
18.08.2016 22:3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以村(居)为主”的管理机制,明确镇直机关干部和各村(居)、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调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和局面,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是实行包案到人负责制。对普通的矛盾纠纷,由各调委会实行常态化管理调处,对重大的、短时间内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坚持分解落实到人头,由镇领导和分工村机关干部实行包案,跟踪做好化解处置工作,杜绝形成事态扩大和上访。今年以来,该镇矛调中心已对10多起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包案调处,化解率达100%,镇长亲自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就达4起以上;
三是实行维稳一票否决制。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纳入镇三个文明考核内容,凡年终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各村(居)、各单位集体和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推行三项机制以来, 该镇1-7月份发生各类矛盾纠纷238起, 经全镇机关分工干部和村(居)、单位责任人及调解员的共同努力,成功调处235起,调处成功率达98.8%,有力维护了全镇的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8.08.2016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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