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原组织干事王敬等三人涉嫌贪污罪一案一审判决
06.09.2016 19:09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由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丰县首羡镇原组织干事王敬、首羡镇荏里庄村原支部书记渠慎元、首羡镇荏里庄村原会计站长刘进超涉嫌贪污罪一案一审判决。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王敬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渠慎元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刘进超有期徒刑一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涉嫌赃款人民币16万8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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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1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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