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小小提醒表,疑点全厘清

21.09.2015  10:34

  “根据提醒表,高某私自偷开雇主货车并将车藏匿一案可能产生认识分歧,大家有什么建议?”日前,锡山区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局组织了一场案件讨论。

  去年以来,该院建立公诉案件重点审查项目提醒制度,并设计了“起诉案件重点审查项目提醒表”。提醒表包括证据程序、实体审查、侦查监督等三大方面19个大项112个小项内容,指出案件办理的初审、阅卷、提审、证据复核等所有过程中的关注重点。案件承办人每个环节均要对照提醒表内容进行精细审查,在提醒表上圈注重点内容,防止出现监督死角。 

  高某因工资结算与雇主陈某发生纠纷,为报复陈某,他偷偷把陈某名下一辆价值12万元并载有35吨聚苯乙烯的货车从无锡开到上海。高某把车和货物藏在上海的仓库里,22天后他在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车及货物均被追回。但雇主陈某的损失并未完全弥补:车辆被藏匿期间,聚苯乙烯的价格从每吨12400元降至12100元,货物重新运回无锡及造成的驾驶员工资等损失计3.7万余元。 

  高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是盗窃还是破坏生产经营?这种火候难以拿捏的案件,自然成为重点提醒案件。大家一致认为这是对雇主的泄愤报复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根据讨论结果,承办人吴琦明确了案件审查内容的指向,把注意力放到收集主观证据、核实损失情况上来,并在提醒表上针对需要重点审查的项目上画好了“√”的标记。“有了提醒表,审查要点一目了然。”吴琦说,“我下一步就围绕这些要点来拟定讯问和补充侦查方案。” 

  随后,吴琦与侦查人员重点对高某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需要补充完善的证据进行了沟通,并制定了针对性的补充侦查提纲。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以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小小提醒表发挥大作用。2014年以来,该院借助提醒表,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800余份,补证到位的300余件案件被依法快速做出审查起诉决定,确保案件质量,有效防止了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