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规范涉案财物监管
“韩某某受贿案的判决已生效,认定韩某某受贿25万元,我院在侦查阶段扣押涉案财物25.5万元,请及时将没有认定的0.5万元退还当事人或作出其他处理。”8月15日,韩某某受贿案的承办人小刘收到了案管人员发出的“涉案财物处理提醒函”。次日,经小刘通知,韩某某的妻子到锡山区检察院办理了涉案财物退还手续并领取了0.5万元退还款。
今年以来,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坚持同步化、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涉案财物,不断提升涉案财物监管质效,防止出现自身司法办案“灯下黑”。
流转节点同步化监管。 受案节点严把审查关,涉案财物专管员对案件有无涉案财物、查扣手续是否齐全、实物、凭证与清单是否相符等情形重点审查。送案节点严把手续关,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督促办案承办人及时办理移送流转手续。结案节点严把出库关,对有涉案财物的案件,法院判决生效后,做好涉案财物的处理预警和监督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处理涉案财物。
细致审查常态化监管。 坚持线上流程监控和线下文书备案审查相结合,从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入库、调用等实物流转环节和文书制作、审批、开具、送达、入卷等文书制发环节,实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坚持季度专项检查,每季度由办案部门、案管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通过横向比对各部门有关台帐和审核文书、凭证、清单等方式、逐案、逐人、逐笔核查。持续开展重点评查。坚持涉案财物监管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将有涉案财物的案件列为必查案件。今年以来共对23件有涉案财物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督促办案部门纠正未及时使用规范工作。
建立机制规范化监管。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内部部门协调联动,通过征询意见建议、召开情况通报会等方式,明确各部门在涉案财物管理中的职责要求、信息反馈和问题处理等事项。外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协调联系,组织召开协调沟通会5次。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依托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和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涉案财物终结性法律文书35份,推送重要涉案财物处理信息21条,接受当事人查询涉案财物信息7次。建立评议通报机制,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案财物专项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参观检查涉案物品保管室和涉案财物信息公开、查询等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