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祖坟”告示凸显法治意识淡薄

08.04.2016  08:57

  “各位朋友:清明节上坟祭祖,要注意防火。因一时疏忽而引起火灾,如发现一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并铲除祖坟,望大家相互监督,注意安全,谢谢合作!”请注意,这不是段子,而是湖北省随州市安居镇安南村委会的一则公告。

  上坟引发火灾,理当追究当事人相应刑事责任,可是,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可因此铲除祖坟,不知该村委会根据何来?推心置腹看,出此公告也是防火心切,深怕不能引起上坟者足够重视,才加上“铲除祖坟”的处罚。

  网上称“铲除祖坟”是“雷人标语”,笔者倒以为这标语出得如此理直气壮,还是有着现实的社会背景。这类“铲除祖坟”的恫吓并非个别现象。小到“门口禁停,违者放气”,大到“非法上访一次拘留,二次劳改,三次判刑”,此类标语时有耳闻,其中无不透露出当事人的强权意识,而强权意识的背后则是非法治思维。曾经有报道,一名小区保安,就因为个别业主无视“请勿随意停车,违者后果自负”的警告,一时气愤,趁月黑风高,一口气划伤数辆私家车,很有“以暴制暴”的味道。更多的情况是,在一些餐馆连片的地段,各家餐馆门前的停车位俨然成了私家领地,他们要么竖块“禁止停车”的牌子,要么横条板凳占据车位。如果不是在他家吃饭,对不起,不准泊车。那块“禁止停车”的牌子或者横着的板凳,其实就是恫吓标语,如果真有造次的,餐馆便会不依不饶跟你“叙叙”:因为已有“警告在先”。

  法治社会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清晰各自的权利边界。在这一点上,权力部门应该率先垂范,在出台任何一项规定时,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并得到法律授权,而不能因为要达到管理目的而超越法律规定,僭越权力边界,哪怕所要达到的目的再善良、再公益。早年某些城市因为要治堵,私家车市场被“夜半限购”、私家车出行“一夜限行”,显示了“魄力”,却超出了法律。说实在的,相当一些“铲除祖坟”式规定的出台,都不过是在显示某些部门或领导“魄力”,这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远超“雷人雷语”。

  法治社会的另一条原则就是以法治手段践行法律。上坟引发火灾,追究刑事责任,是执法;扬言要铲除祖坟,是违法。权力部门少了“铲除祖坟”意识,民间就少些僭越权利的戾气。从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看,“铲除祖坟”的公告绝非“雷语”那样娱乐,其产生的社会土壤发人深省。(蒋维祥)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