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检方支持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案宣判

06.02.2015  14:56

  2月4日上午,由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建议民政部门提起申请撤销监护权一案在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本报2015年1月15日二版曾作报道)。据了解,该案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

  小丽是一个命运多舛的女童,其父邵某是徐州市铜山区人,十年前入赘到河南一户农家。一年后,邵某的妻子王某生下了小丽,后因家庭琐事纠纷,邵某带女儿小丽回到了徐州铜山,当时小丽还不满2岁。邵某把小丽带回老家之后,并没有悉心照顾小丽,不给饭吃并且经常殴打虐待,甚至多次性侵小丽。为了生存,小丽四处去讨饭吃。附近邻居家一老头趁小丽到其家中寻找食物之机,对小丽实施性侵。2013年6月,小丽被好心的张女士收留。

  邵某性侵亲生女的案件发生后,经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邵某最终被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欺负小丽的恶邻也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让办案检察官没有想到的是,案件的判决并没有让小丽重新拥有一个温暖的家。检察官张红与公安人员一起远赴河南寻找小丽的母亲王某,然而,王某无论如何都不肯与办案人员见面,更是不肯过问孩子的情况。考虑到小丽面临的生活困难,该院检察长吕青决定启动“检爱基金”,为小丽捐款2万元。但是,小丽的监护权问题一直困扰着想帮助小丽的铜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

  2014年12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依照此意见,该院认为,邵某性侵女儿,严重侵害了小丽的身心健康;王某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对女儿不履行监护权,间接造成了小丽被生父性侵,且王某在明知邵某因性侵入狱后,仍不闻不问,构成事实上的遗弃。

  经研究,2015年1月5日,铜山区检察院向该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支持民政局向铜山区法院申请撤销邵某、王某对小丽的监护权。

  1月7日,铜山区民政局根据小丽的现状,向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小丽父母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次日,该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铜山区民政局的诉讼请求。

  2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铜山区民政局作为申请人出庭,铜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邵某指定了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王某缺席庭审活动。在征求小丽本人的意见后,法院作出判决,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作为小丽新的监护人,此案为终审判决。根据法律规定,邵某、王某监护权不得恢复。

  铜山区民政局表示,考虑小丽在张女士家生活安定,将会采取在张女士家寄养、助养的方式安排小丽今后的生活,让小丽在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铜山区民政局将给予张女士家一定的经济补助,并将帮助小丽进入学校学习,让她的生活尽快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