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区城管局推行“城管+法制”工作法
“过去在新区经常看到城管扣商贩的东西,容易引发一些冲突,虽说他们也在执法,但是总感觉有点不文明,现在他们更规范了,采取下达执法文书的方式,探索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城市管理问题,我感觉这样体现了很大的进步”,家住铜山新区的赵女士欣喜的说。
今年以来,徐州市铜山区城管局将今年定为法制建设年,在工作中推行“城管+法制”工作法,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取得了初步成效。
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处罚力度
该局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对行政相对人教育、告诫和引导,运用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法守法。在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区城管大队案件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制科、督查科派驻大队人员,以洗车行业为试点,形成典型案例,为其他行业的集中整治和处罚工作积累经验。根据洗车行业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区城管大队安排路段管理人员集中力量分阶段、分步骤将集中整治活动扩展到水果摊点、门窗制作、铝合金加工制作、电动车占道摆放等其他行业,一段时间针对一类行业,战略上以一当十,战术上以十当一,打出时间差。根据各行业集中整治的时间节点,按照法律期限,法制科,大队案件处理中心和案件具体办案人员互相配合,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政相对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强文书管理,规范文书使用
该局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在各科室、各部门明确了1到2名法制员,并将法制员名单报局法制科备案;建立了案件受理台账、各类法律文书使用台账,每月初将上月的案件受理和执法文书使用情况在法规科备案。未按照规定进行案件受理登记的,不得使用各阶段的相关法律文书,当场处罚和暂扣的,应在一日内补填,案件受理台账及法律文书使用台账由法制员具体负责。法制科建立立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移送、结案、销案登记制度,对案件相关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各执法部门在立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移送、结案、销案后3个工作日内,报法制科(案件处理中心)登记备案。法制科(案件处理中心)及时审查,发现有误的,立即报分管局领导决定予以纠正。
明确执法任务,落实执法责任
该局参照市局考核要求,各科室、单位每名执法人员每月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次,未达到的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各执法部门应在立案后,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指定不少于两人的办案组进行案件调查。案件调查实行主办责任制。主办人应对案件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负责,并享有对案件立功、受奖的权力。办案人自立案之日起应在规定的办案期限内调查终结,提出处罚建议,将所收集的全部证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拟制的处罚决定书送法制科(案件处理中心)复核。经复核需补充调查的,各执法部门应及时补充调查,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如因案情复杂在法定期限内不能调查结案的,应当提交延期调查申请,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可延长调查处理期限。
铜山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说,“城管+法制”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加和运算,而是一种有效的整合,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与法制手段有效契合,提升城市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对于店外占道经营、流动摊贩问题,我局不像之前那样一味暂扣,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冲突及暴力抗法现象,而且下达的法律文书某种程度上也使店主提高了认识及重视程度;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店主再次违反规定店外经营的,我们将通过同样的方式再次立案查处,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累积到一定数额的,我们将把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所有卷宗证据一起递交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此种方法,占道经营现象有了很大改观。”
下一步,该局将把执法文书精细化之后模式化,尝试当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配合全程摄像取证。对拒不提供个人信息的,进一步整合政府部门资源,依法函请工商部门查询其营业执照,联系公安部门调取其身份信息,建立联办机制;必要时将联络当地街道办或居委会,建立证人制度。(闫建岳红 刘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