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出台社区矫正训诫制度

14.09.2016  11:10

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出台社区矫正训诫制度。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 对接受社区矫正态度不端正,出现消极对抗情绪或不服从监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轻微暂不构成警告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对其进行训诫处理。

二是规范训诫程序。 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平时表现情况,报送训诫人员名单,矫正科审核后方可进行训诫;注重保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隐私,不公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训诫过程和结果。

三是确保训诫效力。 训诫工作由狱地共建民警负责实施,在社区矫正宣告室开展训诫活动,确保矫正训诫威慑性;训诫记录会记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训诫结果将作为对社区服刑人员奖惩考核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