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市域和市郊等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向社会资本放开
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意见》与以往的同类文件相比,有何突破与创新?哪几大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如何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如何鼓励社会投资、放开固有垄断领域、创造平等投资机会?2014年12月8日10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新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指导意见》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欧鸿]一是用好基金平台,扩大资金来源。今年4月30日,国务院已批准设立铁路发展基金,6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目前铁路总公司已完成基金公司筹备工作,公司已挂牌。在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将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
二是开放投资领域,创造平等机会。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和市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比如,今年国家发改委审批了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总投资1930亿元,由16家公司成立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铁路总公司以外的社会资本占股比80%,其中民营企业投资占股比15.5%。这些项目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形成交通基础设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示范项目。
三是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和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四是推进综合开发,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