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钱谁来管?调查显示南京夫妻“各管各的”
昨天,一则“你们家结婚后谁管钱”的网帖火了。有网站对全国各地婚后男女管钱比例进行了统计,以女生管钱为主的城市集中在上海、成都、温州、重庆;男生管钱的城市多在广州、大连、深圳、北京。各自管钱的城市分别是:杭州、天津、南京、厦门。
这个调查准不?你们家结婚后谁管钱? 现代快报记者昨天采访发现,看似简单的管钱问题,实则涉及“家政大权”“夫妻地位”等方方面面,是家庭中最核心的战役。就连在立法时,江苏也曾研究过这个话题,从一开始的“妻子究竟能不能查丈夫的私房钱”,到“妻子不可调查丈夫私房钱”,到最后“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的变化,体现了男女平等,互相商量着管钱才是爱家的表现。
传统型:
60后70后 女方管账操持家务
“这个问题,还用问吗?当然是我管!他啊,就是个马大哈,交给他,全家就等着喝西北风了。”昨天,50多岁的王阿姨听到这个问题,开玩笑地说。“自从我20多年前嫁到他们家,从婆婆手里接过管账本到现在,家里大到买房买车,小到柴米油盐,哪样不经过我的手。”王阿姨回忆道,“刚开始参加工作,每个月两个人工资加起来也就百来元,家里还有两个娃儿,那时候日子苦,一分钱都恨不得掰成两半花。如果不精打细算地过日子,家里可能就揭不开锅了。”她笑着说,那时候的夫妻没有那么多心思,基本都是女子管账操持家务,让一家老小吃饱穿暖就满足了。
“现在孩子们都结婚了,买房子时我们老两口也出钱了,都是我辛苦攒出来的。”王阿姨自豪地表示,虽然日子越过越好了,但进超市还是习惯性买促销商品,“家里的大件基本上都是我货比三家,买下的。这才是过日子哩!”
利与弊
女人管账,是中国人的传统,表面上管钱,实际上是操持家务。这类夫妻感情比较好,钱在一个人手里,更容易将“家庭”经营好。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钱都抓在一个人手里,另一个人可能“血本无归”。同时,管钱的一方投资失败或花钱大手大脚,也容易导致家庭出问题。
时髦型:
80后90后 AA制花钱很自由
“大家都能赚到钱,各管各的呗,干吗非得一个人管”“无所谓,不过我得有自己的‘零花钱’”“我们家没人管,谁用谁拿,所以永远对不起来账”。昨天,让现代快报记者意外的是,比起让一方管钱,就帖子的回复比例来看,“各管各的”占了大半壁江山。回复的人群,以80后90后为主。
“刚结婚时,我们俩也讨论过这个问题。因为家里以前都是妈妈管钱,我也试管了一段时间,后来就发现行不通了。”南京27岁的白领李小姐表示,丈夫爱鼓捣电子产品,隔三差五就要买个回来。“光手机就四五部,我说了两句,他还不乐意了,说我天天买包。”吵了几次后,两人索性各管各的,谁也不干预谁,“西方人都是AA制,我们也可以这么做。”
“我每个月工资五千多,他比我高一点,我们每个月各拿一千作为共同的生活费,其他的就各自留着了。”李小姐表示,实行AA制后,反而更轻松了。“他买他要的,我买我的,大家都很开心,花钱很自由,没有人在旁边念叨。时不时出去浪漫一把,两人感情更好了。”不过,她也坦言,自从有了孩子,AA制就行不通了,“给孩子买东西,都分开花钱,让我觉得很生疏,不像一个小家庭。而且有了孩子后,我们俩也不敢乱花钱了。”
利与弊
花钱很自由,想买什么买什么,不容易产生矛盾。
各管各的,夫妻双方长期习惯“个人消费”的意识,难以有“家”“共同体”的概念,可能不利于夫妻感情,两人有了孩子后,更容易产生矛盾。
谁可以查谁的钱,江苏已“入法”
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第一稿)》中的这个条款曾引发争议,后被删除
“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利不受其收入状况的影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
——最后的通过稿增加了此条,于2008年3月8日起施行
婚后,谁管钱合适,妻子有没有权利去调查丈夫的“私房钱”?这个话题在江苏还上升到了立法层面,专门研究。
2007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第一稿)》中还对“夫妻双方财产知情权”增加了可操作性条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此条款一出,引起了广泛关注,当时有媒体报道:这让很多女性为之欢呼雀跃,仿佛女性的又一个春天来临了。在她们眼中,既然决定了要一生在一起,在经济上就应该“襟怀坦白”。而男人们则提出了质疑:法律规定妻子可以查丈夫的私房钱,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不是还要再出台个法律,规定丈夫也可以调查妻子的私房钱呢?
随后,9月,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一审。审议期间,由江苏省政府提请审议版本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的内容被删除。最后的通过稿,于2008年3月8日起施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利不受其收入状况的影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
“这个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我曾全程参与,所以印象深刻。“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昨晚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第一稿有两个不足,一是界定“配偶财产”这个概念不科学,很容易让人理解为个人的财产、一方的财产或婚前财产,其实也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不能体现男女平等,如只赋予妻子的权利,则对丈夫也颇失公平。为公平维护双方的权益,删除的内容最后被另一新增条款代替,强调了夫妻共同财产。假如男方隐瞒财产,在女方要求离婚时,对于男方隐藏的财产,法律规定,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给男性。另外,离婚时女方没发现男方隐瞒财产,法院进行了财产分割。判决后,女方发现了男方隐瞒财产,有权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重新分割。
不管谁管钱,互相商量着最好
对比60后70后和80后90后的“财政大权”归属,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在过去的低收入时代,两口子的收入加起来,刚刚够生活,若不精打细算地过,要想添置大件,几乎不可能,于是理财本事差的自然会将财政权交给另一个。但现在不同了,大家都有余钱,有各种各样的消费诱惑,尤其是80后90后夫妻,男人热衷于高科技数码产品、好车,女人喜欢名牌衣服、鞋子包包。管钱的,可能意味着更多的自由度和支配权,所以就容易产生矛盾,“谁也不服谁”。
刘克希打了个比方,“我在上海生活23年,在南京生活30多年了。到底谁来管比较好,我个人的经验,共同财产由女方来管,可能更好一点。所谓男主外女主内,男方在社会上压力更大,社会责任和事业分了很多心。女方心细,管家庭财产,是挑起了家庭的担子,减轻了男人的负担,让他将更多精力专注于事业。但是比较大的开支,比如达到一方月收入的,最好夫妻共同商量处理。”
另外,国家法律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不明确的,按共同所有处理。“在这里,我比较倾向于共同所有。想想,如果财产都不在一起了,那我们的心真的还能长期牢固、毫无顾忌地在一起吗?夫妻双方应该看中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而不是权利。”
同样,南京市民政局分管婚姻工作的马红提醒,结婚就是两个人组建家庭,能够不分彼此,“其实不管是一方管钱,还是各管各的,遇到事相互商量着办才最好,更有利于夫妻感情,也能够规避风险。”(徐岑 项凤华)
来源: 现代快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