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金湖荣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12.01.2016  16:54
        记者12日从金湖县获悉,该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去年以来,金湖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出台了《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联席会议制度,推出“金土地”抵押贷款产品,县财政安排200万元风险保障资金。去年6月30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在全省率先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为5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批从银行抵押贷款345万元。截至目前,累计为43名经营者发放抵押贷款1365万元。
作者:郭敏杰 左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