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金湖县连续三次获评“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05.02.2015  11:40

  日前,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确认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通知》,金湖县人民政府再次通过确认。这是该县连续三次获评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近年来,金湖县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科学指导下,金湖县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为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该县先后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首批“江苏省法治县建设示范县”。2013年,该县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2013年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公务员局评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年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淮安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