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08.03.2016  11:30

  近日,金湖县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主要是两个调整、一个增加,即:调整了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新增加了丧葬补助金。


  调整了缴费标准,由过去的多档次缴费标准调整为少档次标准。文件明确:最低缴费标准400元/年,提倡、鼓励按800元、1000元及1000元以上标准缴费。调整了缴费补贴标准,缴纳400元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45元下降到30元;缴费800元、1000元的补贴标准由过去的65元、75元分别提高了15元、25元,即缴800元补80元,缴1000元补100元,真正体现了多缴多补、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本意。新增丧葬补助金制度,从2016年1月起,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由县财政给予丧葬补助;参保人员连续缴费的,遇意外死亡也可享受相同待遇。仅增设丧葬补助金这一项,县财政将增加惠民支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