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联合发布印章档案移交接收暂行办法

20.07.2015  20:25

  7月7日,金湖县公安局、金湖县档案局联合发布《金湖县印章档案移交接收暂行办法》,明确由县档案馆负责接收撤销或决定不再使用的印章档案。

  该办法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村、居印章档案的移交接收范围、管理权限、移交接收时限、移交手续、工作纪律提出要求,结束了旧印章切角作废这种不严谨的传统做法。这是档案、公安两个部门认真学习“三严三实”精神,围绕印章运行周期解决印章工作长期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新举措,受到县直多部门的肯定。

(金湖县档案局  雷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