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法律援助经费足额保障

13.09.2016  10:11

自2007年淮安市将法律援助列为民生工程以来,金湖县财政10年间共预算和追加法律援助经费300余万元,年地方保障标准达省厅要求的287%。充足的经费保障实现了法律援助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由2007年之前每年数十件,增加到现在每年千余件,万人办案数达28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也逐年提升,先后有两件入选全省“十大优秀案件”,并就案件质量建设在全省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一是用好县财政预算资金。 每年县财政拨付法律援助资金25万元,对于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全年办案补贴。

二是用好县财政追加资金。 对于因办案数量增加而补贴需增加情况,及时向县财政报告,由县财政给予追加。

三是用好省法律援助资金。 每年省转移支付金湖法律援助资金10-30万元不等,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活动开展及12348平台值班补贴等。

四是用好省转移支付资金。 在省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采购部分,对法律援助中心建设、12348热线平台升级改造等所需设备进行采购,业务经费部分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