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局“一二三”监管体系规范权力运行

16.10.2015  10:41

      一是“责”督查。严格履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编印落实“两个责任”纪实手册和标准化建设手册,明确局党委、纪委、党委成员、各分局各科室负责人在“两个责任”落实过程的责任并于年度进行全面考核。二是“财”监管。完善报账制,分局无财务审批权,所有费用由县局批准后列支。三是“方”评议。拓宽社会监督、评议渠道。年底,由分局所在地方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代表对分局领导及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对分局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郭庆华  龚坤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