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国土局“四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5.12.2014  15:00

  为努力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提高国土资源决策水平,淮安市金湖县国土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四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依法决策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局重大事项必须召集党组成员及内部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二是实行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会审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等事项全部实行了内部会审制度,对重大的情况比较复杂的项目,在有关科室审查的基础上,召开会办会进行集体审查。
  三是建立了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城乡挂钩项目库项目规划设计论证以及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事项,事先向专家咨询和论证。
  四是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听证制度。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规定,对于应当组织听证的依法开展听证,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陈述相关意见。(淮安市政府法制办)